如果您正在出售新物品或任何专门用于转售的物品,手工/工艺品,您院子里的植物或专门用于转售的植物,或收藏品,则需要从加州税收和费用管理局获得卖方许可证/转售许可证。如果你是为了转卖给他人而购买二手物品,即使是临时出售,你也必须获得许可证。
如果你只出售二手家居用品,你不需要从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获得卖方许可证/转售许可证除非在12个月内,例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,您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了两次以上。法律只允许你在12个月内出售二手家居用品两次,然后才需要卖家许可证/转售许可证。
以下是我们在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当地办事处(圣何塞)的信息:
第二街250号
圣何塞,加州95113-2706
电子邮件SanJoseInquiries@cdtfa.ca.gov
电话:(408)277-1231
传真(408)277-1513
有关卖方许可证/转售许可证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加州税收和费用管理局www.cdtfa.ca.gov.